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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大学 “南京科远”校友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
作者:古曦    时间:2019-11-18    浏览量:

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,助力学弟学妹成长,各届校友向母校捐资助学,设立南京科远校友奖学金项目。

第二条 奖励对象:重庆大学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
第三条 奖励金额:本科生3000/人,研究生4000/。差额评选。

第四条 评审条件

1.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诚实守信。

2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。

3.有一定的科研能力,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。

4.担任社会工作,积极参与学校管理,为校风、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。

5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参评资格:

1)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。

2)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。

3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
4)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取消其评奖资格,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奖。

第六条 评审程序及组织

1.  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人员组成,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。

2.  每学年由学院定期发布评审通知。

3. 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,据实填写《重庆大学奖(助)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重庆大学奖(助)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》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附证明材料。如没有符合条件的,名额可以空缺,名额放到下一年执行。

4.  校友奖学金申报以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。

5. 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6.  学院内公示结束后,评审结果报送校基金会备案,并同时告知捐款人,然后予以奖学金发放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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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911